各学院党委:
为持续推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质量,按照校党委有关要求,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组织各学院党委集中开展学生党员发展材料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观测点
1.预备党员材料
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时的年龄、《党员(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团支部推优表(发展对象候选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基层党委派人谈话记录、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结果、预备党员期间思想汇报等。
2.正式党员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有:《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转正申请书、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转为正式党员的票决结果等。
以上材料在核查其齐全性、完整性的同时,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版)、《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逐项查看材料的规范性和逻辑性。
二、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学院党委参照《党员档案检查评价表》(见附件),组织专门力量,于2026年6月12日前对在籍在校学生党员的发展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重点聚焦毕业生党员档案,逐项核验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与内容准确性,确保每份档案材料齐全、流程清晰、手续完备。
2.配合做好集中核查。学校将于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党委须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3.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各学院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此次专项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机制,严把政治关、程序关和材料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材料完整、质量过硬,不断提升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党员档案核查评价表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