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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保险理赔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27 浏览次数:
一、理赔标准
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30000元、意外医疗费20000元。
二、人身保险责任
1.因意外而致身故给付30000元。
2.因意外而致残疾的保险金的给付按残疾比例表予以给付,最高给付金额为30000元。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额20000元。
三、人身保险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
2.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3.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4.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
5.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6.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四、理赔程序
1.发生事故后,各学院(系)保险联络员或被保险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和安诺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联系电话:029-87013910,95518
安诺经纪公司联系电话:029-87957005
2.必须在指定医院(杨凌示范区医院、扶风县杨凌协作医院)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其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3.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医疗费单据及用药清单、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4.学院(系)证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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