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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每人每年1万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每年2万元,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人选由学校从评定人选中推荐产生,由宝钢教育基金会组织专家团评审确定产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三)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四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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