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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工作考评细则

       发布日期:2020-11-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集体主义意识,提升学生的公德素养,有力维护宿舍环境干净整洁、使用安全,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组织

第一条 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检查评选工作由校团委“文明教室创建检查评比工作组”统筹负责。

第二条  团委依托学生会组建校级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检查信息员队伍,负责组织对各学院(系)检查评比;指导各学院(系)团委组建院级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检查信息员队伍。

二、评选内容

第三条 评选内容包括思政引领、宣传教育、环境维护、文明使用四个方面。具体评比内容如下:

1.思政引领。定期开展学生党(团)小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交流研讨、优良学风创建等活动,有效发挥宿舍思政育人载体功能和阵地作用。

2.宣传教育。重视挖掘以宿舍为载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舍风。

3.环境维护。宿舍环境干净整洁,体现学生文明程度和学校管理水平,为学生正常休息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4.文明使用。能切实督促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促进宿舍文明使用,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宿舍管理到位,使用安全。

三、考核指标

第四条  思政引领(15分)

1.结合大学生第二课堂建设,开展学生党(团)小组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党团日活动、学术交流研讨、优良学风创建等活动,将环境育人和思政育人有机融合,每项活动2分。(10分)

2.围绕“文明校园”创建,定期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卫生大扫除等活动,不断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项活动1-2分。(5分)

第五条  宣传教育(10分)

1.围绕星级文明宿舍创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项活动2分。(4分)

2.挖掘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宣传报道,在学校及社会层面有良好反响。校级媒体报道每次2分,校外媒体报道每次3分,同项活动分值就高认定,不重复。(6分)

第六条  环境维护(40分)

1.定期清理宿舍卫生,做到桌椅等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墙面等无涂画,墙壁无灰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迹。(15分)

2.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帘整洁;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没有堆放杂物等(10分)

3.室内(包括阳台)空气清新,无异味。(5分)

4.未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5分)

5.发现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后勤服务部门维修或更换,做到有记录、有行动。(5分)

第七条  文明使用(35分)

1.宿舍成员床铺干净,衣物被褥叠放整齐,床下物品、书籍等摆放有序。(10分)

2.未发现有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接拉电线、饲养宠物等行为(10分)

3.没有发现宿舍成员通宵游戏、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5分)

4.宿舍无人时,做到电源、门窗等处于关闭状态。(5分)

5.宿舍成员行为举止礼貌文明,没有发现宿舍吸烟等不文明行为。(5分)

四、评比方式

第八条  评比以“公平、公正、有效”为原则,注重过程考核,通过院系自检、评比组例检、职能部门督导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比采取100分制计分,根据各项评分情况,计算最后总得分,按排名先后确定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学院(系)。

第九条  自检由各学院(系)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信息员队伍实施,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依据本细则评选内容和考核指标量化打分,成绩列入学院(系)创建工作自评结果。全年自评结果占总成绩的20%。

第十条  在学院(系)日常自检基础上,由校级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检查信息员队伍组织例检,每两周组织一次,检查依据本细则评选内容和考核指标量化打分,成绩列入日常检查结果。全年日常结果占总成绩的50%。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督导检查由党委学工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系、所)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依据本细则评选内容和考核指标量化打分,成绩列入相关职能部门评价结果。全年职能部门评价结果占总成绩的30%。

五、五星级文明宿舍认定

第十二条  五星级文明宿舍认定内容包括示范引领、学风建设、素质发展、环境卫生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示范引领。宿舍成员思想积极上进,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风建设。宿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成员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素质发展。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4.环境卫生。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第十三条  五星级文明宿舍认定依据本细则第十二条量化打分,采取100分制计分,按排名先后确定五星级文明宿舍。具体如下:

1.示范引领。宿舍成员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等校级综合个人荣誉及省级以上荣誉,每人次5分。(20分)

2.学风建设。按照宿舍成员的学习成绩排名,班级第一名计15分,名次每递减一名减0.5分,依次赋分,取平均值。(30分)

3.素质拓展。宿舍成员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每人次5分。(30分)

4.环境卫生。按照学院(系)推荐的四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成绩排名,第一名计20分,名次每递减一名减0.5分,依次赋分。(20分)

第十四条  五星级文明宿舍评选,由学院在四星级文明宿舍中按照比例择优推荐,文明教室创建检查评比工作组审核,学校文明教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宿舍成员受到校纪处分或出现散播错误言论等情形的,取消五星级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六、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评比成绩将作为星级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院系、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和五星级文明宿舍的认定依据;先进院系评比由党委学工部牵头负责;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由学生团支部或个人自荐、学院(系)审核后择优推荐、学校文明教室创建检查评比工作组审核,由学校文明教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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